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结构概述
摘 要 本文详细介绍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结构,阐述了各级行政区划的类型、解释、下辖关系,另额外列举出了所有特殊的行政区划。
我国行政区划共分四级:省级、地级、县级、乡级。本文主要介绍的是前三级行政区划的结构。
省级行政区 包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特别行政区。
地级行政区 包括地级市、地区、自治州、盟。
县级行政区 包括市辖区、县级市、县、自治县、旗、自治旗、特区、林区。
需要注意的是,“市”这一行政区划实际上有三个等级(直辖市、地级市、县级市),但一般称呼时不会显示它的等级。例如上海市、苏州市和昆山市虽然都以“市”字结尾,但它们的等级是互不相同的。
1 省级行政区
1.1 概述
我国共有 34 个省级行政区。其中包括 23 个省、5 个自治区、4 个直辖市和 2 个特别行政区。
自治区 即民族区域自治的省。共有 5 个:
内蒙古自治区 | 广西壮族自治区 | 西藏自治区 | 宁夏回族自治区 |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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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辖市 共有 4 个:
北京市 | 天津市 | 上海市 | 重庆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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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行政区 共有 2 个:
香港特别行政区 | 澳门特别行政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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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 下辖情况
省级行政区一般下辖地级行政区。但也有直接下辖县级行政区的,包含以下两种情况:
直辖市直辖县级行政区的情况 直辖市的市辖区、县级市和县,属于省级行政区直辖县级行政区的情况。
省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的情况 存在少量省和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的情况,包括:
- 河南省直辖县级济源市;
- 湖北省直辖县级天门市、县级仙桃市、县级潜江市(合称“天仙潜”)和神农架林区;
- 海南省直辖 5 个县级市、4 个县和 6 个自治县;
- 新建维吾尔自治区直辖 11 个县级市(包括 2021 年新设立的新星市)。